近日,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出台《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成员互助使用的通知》,明确我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成员互助使用。
1.哪些人之间可以互助使用医保个人账呢?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互助使用的范围为家庭成员之间,即参保人的近亲属(配偶、子女、本人的父母、配偶的父母),近亲属应为我市正常参保状态的职工或居民。
2.医保个人账户可互助支付哪些费用呢?
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近亲属住院或门诊慢病经统筹基金支付后的个人自付部分,也可代近亲属支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和药店购药费用。每次就医购药时,可在参保人本人或近亲属中任选一人的医保个人账户进行消费结算。
3.如何使用近亲属的医保个人账户进行消费呢?
参保人在医院办理出院结算、门诊慢病费用结算,或者普通门诊消费时,可直接出示近亲属的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身份证或社保卡,消费使用近亲属的医保个人账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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