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开展取用水管理 专项整治行动的告知书
各取水单位(企业)和个人: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等水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服务社会经济有序发展。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水资管〔2020〕79号)、《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字〔2020〕20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决定自2020年8月至2020年11月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范围为整个莱州市,涵盖17个镇街。
二、核查登记对象为利用取水工程(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或地下取水,依法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各类河道外用水的取水口,主要包括河湖(含水库、渠道、人工河道等)取水口、灌区(渠灌区、井灌区)取水口、公共供水企业(集中式)取水口、工业企业取水口、城乡居民(分散式)生活用水取水口、其他用水户(建筑业及第三服务产业等)取水口、再生水厂取水口等。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 (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另外,对于规模以下的机电井(管径20厘米以下),也暂不纳入本次核查登记范围。
三、已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请登陆全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信息系统自行填报取水口基础信息登记表,相关事宜请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联系。
四、利用取水工程(设施)直接从河道、水库或地下取水尚未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在2020年10月30日前向取水口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主动申报。
五、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违法取水行为,举报电话0535-221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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