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开始 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 不得上道路行驶。 被查处将面临20元罚款。 莱州交警已开始严查! 9月1日至3日共查扣未挂牌电动车9辆。
未挂牌上路处罚依据 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七十条之规定:
第二十四条 对规定种类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管理。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需要登记的具体种类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第二十八条 驾驶已经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转借、挪用、涂改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不得使用假冒、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第七十条 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对于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 按照新国标标准查验, 符合条件的, 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 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登记服务网点 就近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
下一步,莱州交警将对辖区内规模较大, 信誉良好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作为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服务代办点, 销售网点代办点只办理所售品牌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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