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莱州爱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通过召开推介会、口口相传等方式,向不特定人群宣传该公司为扩大基地,对外销售“福源币”理财产品,以高息为诱饵,向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存款,其中,自2015年10月至2016年10月,在龙口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0余万元。 目前,龙口市公安局已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确保案件的顺利办理、获取相关犯罪证据,切实保障广大涉案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请尚未报案的在龙口投资的人员,立即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投资及收益的银行卡复印件、投资协议复印件、银行交易流水、账单等资料,到龙口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未在规定期限内报案的投资人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请广大涉案投资人相互转告,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 附:报案电话:0535-8788822、0535-8789868 联系人:迟警官、孙警官 地址:龙口市港城大道699号
龙口市公安局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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