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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这些村庄,涉及高铁拆迁!补偿……

清风醉 发表于 2020-10-24 16: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烟台
莱州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莱征公告【202023

为提供新建潍坊至烟台铁路(莱州段)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莱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该项目西起土山镇浞李村地;东至朱桥镇沟子杨村地;线路呈西南一东北走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山镇浞李村村民委员会、土山镇浞南村村民委员会、土山镇浞东村村民委员会、土山镇太平庄村村民委员会、土山镇小浞河村村民委员会、土山镇柳林子村村民委员会、土山镇寨里徐家村村民委员会、土山镇沙埠子村村民委员会、土山镇西代古庄村村民委员会、土山镇浞西村村民委员会、土山镇海沧一村村民委员会、土山镇海沧二村村民委员会、土山镇海沧三村村民委员会、沙河镇西河崖村村民委员会、沙河镇岳里村村民委员会、沙河镇西杜家村村民委员会、沙河镇大杨家村村民委员会、沙河镇留车村村民委员会、沙河镇周杨村民委员会、沙河镇东杜家村民委员会、沙河镇八里庄村民委员会、沙河镇西英村民委员会、沙河镇东英村村民委员会、沙河镇肖韩村民委员会、沙河镇杲村李家村民委员会、沙河镇祝家村民委员会、沙河镇西沈村民委员会、沙河镇东沈村民委员会、沙河镇朱马村民委员会、沙河镇武家村村民委员会、虎头崖镇姚家村民委员会、虎头崖镇埠孙村民委员会、虎头崖镇上埠村民委员会、虎头崖镇下埠村民委员会、虎头崖镇神堂村民委员会、虎头崖镇西滕村民委员会、虎头崖镇东滕村民委员会、文峰路街道马神庙张家村民委员会、文峰路街道曹家村民委员会、文峰路街道槽碾村民委员会、文峰路街道双庙村民委员会、文峰路街道双庙孙家村民委员会、文峰路街道前薛家村民委员会、文峰路街道关家桥村民委员会、文峰路街道南崔家村民委员会、文峰路街道綦家村民委员会、文峰路街道魏家村民委员会、文峰路街道王家沟村民委员会、文峰路街道双合村民委员会、文峰路街道东朱家村民委员会、文峰路街道南于家村村民委员会、文峰路街道王家楼村民委员会、文峰路街道田家村民委员会、文峰路街道彭家疃村民委员会、文昌路街道前杨村民委员会、文昌路街道饮马池村民委员会、文昌路街道徐家疃村民委员会、文昌路街道东尹家村民委员会、文昌路街道后杨村民委员会、程郭镇桥头村村民委员会、程郭镇曹郭村村民委员会、程郭镇后武官村村民委员会、程郭镇高郭村村民委员会、程郭镇清明沟村村民委员会、程郭镇罗家营村民委员会、程郭镇南菊寺村村民委员会、程郭镇北菊寺村村民委员会、程郭镇宋家集村民委员会、程郭镇教书庄村村民委员会、平里店镇诸流村民委员会、平里店镇罗家村村民委员会、平里店镇河北孟家村民委员会、平里店镇吕村村民委员会、平里店镇龙冢庙村村民委员会、平里店镇匡家村村民委员会、驿道镇朱汉村村民委员会、朱桥镇卢家村民委员会、朱桥镇张官周家村民委员会、朱桥镇张官王家村民委员会、朱桥镇秦家村民委员会、朱桥镇前郝家村民委员会、朱桥镇后郝家村民委员会、朱桥镇梁郭集村民委员会、朱桥镇小韩家村村民委员会、朱桥镇上坡村民委员会、朱桥镇梁郭张家村民委员会、朱桥镇李户庄村村民委员会、朱桥镇黄山郭家村村民委员会、朱桥镇小郭家村村民委员会、朱桥镇小于家村村民委员会、朱桥镇昌邱村村民委员会、朱桥镇沟子杨村村民委员会、朱桥镇马家村民委员会、朱桥镇上杨家村民委员会、朱桥镇许家村村民委员会。

用途:铁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莱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涉及两个区片,其中土山镇、沙河镇、虎头崖镇、文峰路街道、文昌路街道、程郭镇平里店镇、朱桥镇位于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4万元/亩,驿道镇位于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万元/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莱州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子补偿;拟于20201026日至20201120日由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烟台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莱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如果在公告的范围内,有其它权利人的,请及时告知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52809587

莱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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蹦蹦兔 发表于 2020-10-25 22:39: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青岛
真的假的??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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