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深化药品零售环节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行动综合治理,现对烟台10起零售药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 一、烟台万佳康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锋浩店2020年9月14日无处方销售阿莫西林胶囊。
二、烟台通御中医世家医药有限公司崇文街店2020年9月14日无处方销售吡哌酸。
三、烟台济生医药有限公司南苑街店2020年9月15日无处方销售头孢克肟。
四、烟台鑫福泰大药房有限公司永萍店2020年9月15日无处方销售吡哌酸。
五、烟台济生医药有限公司万通大药房2020年9月13日无处方销售吡哌酸。
六、烟台市鑫福泰大药房有限公司莱州分店2020年9月13日无处方销售吡哌酸。
七、莱州市莱康医药有限公司八分店2020年9月13日无处方销售阿莫西林。
八、莱州市莱州南路百大药房北小区分店2020年9月14日无处方销售诺氟沙星。
九、莱州市康德大药房2020年9月14日无处方销售吡哌酸。
十、烟台通御中医世家医药有限公司二百一十一分店2020年9月14日无处方销售吡哌酸和诺氟沙星。
以上企业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和《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企业予以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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