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土山镇政府及派出所发现辖区内, 有个别人员声称 “给环日债权人维权收取一定费用, 此举得到了政府支持, 并索要身份证复印件。” 土山镇政府严正声明, 未支持任何人以环日债权人维权的名义收费。
提醒各位村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备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的有以下3种:
1.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同时,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他人后,容易泄露个人信息,特别是被不法分子使用,造成安全隐患。希望广大村民一定要擦亮眼睛,认清真相,防止个人经济损失和信息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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