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莱州论坛

搜索

事关莱州人!最新的社保缴费流程,收藏!

复兴汉业 发表于 2020-11-11 11:5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烟台
企业社保费缴费明白纸
尊敬的缴费人:
按照国务院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社会保险费统一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为方便参保缴费单位(以下简称缴费人)快捷办理社保费缴费业务,结合全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方式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20年第6号)的规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征收采用“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

二、缴费流程
按照“人社(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缴费人按现有方式和渠道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和人员变更登记,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企业应于每月规定期限内向税务部门缴纳当月费款。
税务部门为缴费人提供“网上、掌上、实体、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缴费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商业银行、办税服务厅等渠道进行缴费。

三、其他事项
(一)由于系统升级,自11月10日起税务部门全面办理企业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
(二)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业务仍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

咨询电话:2212111  2217028

国家税务总局莱州市税务局
2020年11月1日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费明白纸
尊敬的缴费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20年第6号)的规定,经商市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现将莱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划转范围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划转节点
(一)2020年10月31日前在社保(医保)办理缴费登记的人员,仍由市社保中心代理科、市就业中心负责从其银行账户上继续扣其各项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31日。
(二)2020年11月1日后在人社、医保新增参保登记的,由税务机关直接负责征收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三)2021年1月1日起全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改由税务机关全责征收。
(四)参保缴费登记、个人账户管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待遇发放等其他业务仍由社保(医保)部门负责办理。

三、缴费渠道
税务部门为缴费人提供“网上、掌上、实体、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缴费人可以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缴费服务、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费)终端等渠道进行缴费。

四、其他事项
(一)通过以上渠道无法办理缴费的,可能存在缴费人登记信息有误、信息传递不及时等情况,需要到社保(医保)、税务部门进行信息核实,待信息修正后再办理缴费;补缴费款等特殊情况,需要到社保(医保)部门进行补缴核定后再到税务部门办理缴费。
(二)正常情况下,缴费人缴费完成3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等渠道进行社保缴费查询。

国家税务总局莱州市税务局
2020年11月6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0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