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这些事项请注意: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应在职在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报考人员应具有相应会计工作年限的继续教育记录。继续教育记录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记录为准。 (四)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五)本通知所述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二、考试科目与大纲 (一)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2.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3.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 4.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三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二)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1年度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三、考试时间 (一)初级资格考试于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二)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1年5月15日(星期六),考试时间为8:30—12:00。 (三)2021年6月15日前和6月22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分别公布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21日,网上审核时间为12月2日—22日的工作日,缴费时间至12月25日22:00截止。报考人员应于缴费完成后,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报名是否成功。 (二)报名方式 1.初级资格 未进行信息采集的报名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需上传学历证书原件(高中起点的高校在校生可用学生证代替)(照片格式)、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上传本人身份证明)原件(照片格式)。经所选报名点网上审核通过后,再进行网上缴费。考生可打印《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留存。 2019—2020年度报考过的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经报名系统自动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缴费。 2.高级资格 (三)审核方式 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由所选择的审核点网上审核。报名人员不需至审核点进行现场审核,对提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五、报名与考试地点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二)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三)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市统一安排参加考试。 六、注意事项 (一)我省会计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及有关事项将于2021年4月16日前在山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和山东会计信息网公布,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 (二)会计初级资格考务费每科次56元,高级资格考务费每科次100元。 (三)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报名、交费等事宜,填报信息应真实完整,照片应人脸清晰、亮度适中。报考人员缴费完成后,报考信息、照片将无法修改,因填报信息、上传照片错误或照片不清晰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或因漏缴费用导致报名失败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报考人员应充分了解有关考试信息,请勿让他人或培训机构代报名,因代报名造成的有关问题,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四)考试结束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将对答卷的雷同情况进行排查。确认为雷同卷的,将予以公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介,做好考试报名宣传工作。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把握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 (三)在报名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深入追查、严厉打击。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及工作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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