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莱州市公安机关始终将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作为打击重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规定、有关司法解释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现通告如下: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敦促非法集资涉案人员(包括涉案公司负责人,部门经理、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等)能主动到莱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咨询电话:2566222)投案,积极配合调查,真诚认罪悔罪,并将自己在涉案公司或者其涉案关联企业服务期间收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费等违法所得主动全额退赃退赔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从宽处理。
凡在本通告发布后,仍不主动投案,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主动退赔退赃、真诚认罪悔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莱州市公安局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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