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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山东一批进口冷冻带鱼1份样本阳性

复兴汉业 发表于 2021-2-8 11: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烟台
2月6日,济南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对一批进口巴基斯坦冷冻带鱼进行核酸检测,1份样本为阳性。货品共1个集装箱26.5吨已封存,未流入市场。截至当日18时,共排查直接接触的装卸、搬运人员共6人,已进行1轮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6人均已接种疫苗;其他工作人员75人全部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守住冷链关,防疫不“掉链”。记者从济宁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加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济宁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全力推进,对发现的不执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现继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件一 微山县夏镇存良熟食店经营者因未履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义务被行政处罚
2020年12月3日,微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微山县夏镇存良熟食店购进进口法国冷冻猪蹄,未向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报备,未落实进货查验义务,未使用“山东冷链”系统。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案件二 邹城市明喜肉食品批发部经营者因未履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责任被行政处罚
2021年1月11日,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例行检查时发现,邹城市明喜肉食品批发部购进进口猪蹄、猪胸骨产品,当事人未能提供“冷链三证”、未提前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备、未录入“山东冷链”系统。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案件三 嘉祥县西关市场内熟食摊点经营者因未经报备私自购进进口冷链食品被行政处罚
2021年1月13日,嘉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冷链食品专项检查时发现,西关市场内一熟食摊点私自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猪脚),未履行提前24小时报备制度,未提供“冷链三证”。嘉祥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案件四 邹城市祥帆水产超市经营者因未履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责任被行政处罚
2021年1月18日,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邹城市祥帆水产超市购进进口南美白对虾产品,当事人未提前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备、未录入“山东冷链”系统。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济宁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妨害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发现相关违法线索,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电话,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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