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违法经营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成品油是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二、在我市范围内,凡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等相关证照擅自经营成品油的黑加油站(点),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自行拆除违法设备、设施,争取宽大处理。对规定期限内仍然不停止违法行为、不消除安全隐患的,市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及镇街政府将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并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大市民应当自觉抵制黑加油站(点)违法犯罪行为,远离上述非法行为带来的风险隐患,避免给本人和社会带来生命财产损失,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或提供线索,共同打击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成品油市场秩序。对举报人相关信息将严格保密,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24小时举报电话:2212329
莱州市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021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