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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莱州城区餐饮服务业户的一封信!

复兴汉业 发表于 2021-4-17 14:5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烟台
致城区餐饮服务业户的一封信


为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市民群众身体健康,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现就餐饮服务业提出如下倡议和要求,请广大业户自觉遵守。

      现于2021年4月起在全市建成区开展餐饮油烟整治活动,有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城市建成区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包括饭店、宾馆内设酒店、便捷快餐等以及从事餐饮服务业的经营者。

      二、整治标准:凡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应做到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好清洗和维护记录,保留清洗照片,建立台账备查。

      三、餐饮服务油烟排放应符合《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对造成餐饮油烟污染的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违反本法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进行行政处罚。

      四、整治要求:
     (一)不得在城区范围内露天制作(烧烤)食品,所有烧烤炉具及经营设备一律进店操作,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业户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定期清洗和维护(大型油烟净化设施每月一次、中型设施每两个月一次、小型设施每三个月一次),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二)经营过程中必须做到进店、进院规范经营,不在店外摆桌及放置物品,不使用喇叭招揽顾客,不设置落地灯箱广告,不得在行道树上拴、挂、靠任何装饰设施和招牌。

     (三)不乱泼乱倒污水,保持门店周边卫生整洁,自觉做好“门前五包”。

     五、欢迎广大市民进行监督举报,受理电话2273000。
莱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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