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莱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即日起,在全市开展化妆品市场雷霆整治行动,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查处并予公开曝光。 化妆品经营“十不准”
一、不准经营未获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化妆品; 二、不准经营或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 三、不准经营或进口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 四、不准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最小销售单元无标签的化妆品; 五、不准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 六、不准经营不能提供入境货物合法证明的进口化妆品; 七、不准经营不能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的化妆品; 八、不准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九、不准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 十、不准经营自行配制的化妆品。
违反上述情形的,将依法予以处罚。罚则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化妆品真伪查询可扫描二维码下载“化妆品监管APP”客户端。发现非法产品,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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