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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交警大整治!停车位上的障碍物被收缴!

清风醉 发表于 2021-4-27 11:5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烟台
近日莱州公安交警开展对机动车
乱停乱放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
全力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清理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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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中,民警对辖区主要街道机动车乱停乱放进行巡逻整治,对不按规定停车、逆停等违法停放的机动车进行有效治理。
对沿街商铺摆放在公共停车泊位的障碍物进行了收缴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屡教不改的商铺莱州公安交警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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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停车的危害

1---影响市区形象
乱停乱放行为导致市区交通秩序混乱、城市形象的下降,影响了固原市区道路交通环境的提升。
2---道路通行能力下降
随意停车、占道停车会占用目前有限的道路面积,因而会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效率,使道路交通运行的速度下降,损害了广大交通参与者合法的通行权。
3---影响交通安全
机动车随意停放,导致交通事故频频发生。机动车驾驶人的突然停车常常使其他交通参与者无法及时反应,而导致追尾事故、相互碰撞事故的发生,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损害了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4---容易造成交通堵塞
机动车乱停乱放,造成该路段道路不畅通,且机动车乱停乱放的地点经常是靠近学校、单位,或饭店集中的地方,由于占用车辆通行道路,容易形成堵塞点,导致道路出现堵塞现象。
法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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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对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行为,将给予罚款100元的处罚。对在设置禁止停车标志、禁止长时停车标志或者施划禁止停车标线的道路上违法停车的行为,将给予罚款200元并记3分的处罚。
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停车位不足的城市街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状况,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置交通标志,限定停车时间。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设置停车障碍。
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擅自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百元罚款。
莱州公安交警友情提示
文明出行 规范停车

一定要做到以下几点

01
小型汽车应规范停放在停车场或道路两侧划定的机动车停车泊位上;摩托车(含电动车、助力车)和非机动车应停放在划定的电动车停车位内,停车时应做到“按位、统一朝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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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车辆停放不占用相邻车位,不超出停车泊位线外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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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街面、门前车辆不停入绿地,禁止占用车行道、人行道、盲道、消防车专用通道等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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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需临时停车上下人时,应选择合适的临时停车点,并注意他人的行车安全,不停在十字路口、机动车道、人行横道等可能影响他人通行的地点。 微信图片_2021042711450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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