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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莱州最新征地公告发布!看看是你家吗?

清风醉 发表于 2021-4-27 15:3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烟台

莱州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莱征公告〔2021〕10号

为提供莱州金盛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朱郭李家金矿5000吨/日采选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莱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位于S217以东约360米,大冢坡村以南约113米;北至大冢坡村地;东至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焦家金矿;南至大冢坡村地;西至大冢坡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朱桥镇大冢坡村村民委员会。

用途:采矿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莱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4万元/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莱州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1年4月25日至2021年5月7日由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烟台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莱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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