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医保基金监管条例: 向骗保毒瘤“亮剑”
国务院发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定点医药机构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规定相应的定量处罚,包括解除服务协议、吊销执业资格等。
个人年交易额 累计不超过10万元 无须办理网络经营主体登记
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原《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办法制定了一系列规范交易行为、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制度规则,对网络经营主体登记、新业态监管、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重点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对《电子商务法》规定的“便民劳务”和“零星小额”两类免于登记情形进行了具体界定,即个人通过网络从事保洁、洗涤、缝纫、理发、搬家、配制钥匙、管道疏通、家具家电修理修配等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或者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依法无须进行登记。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将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集资宣传,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根据《条例》,通过广告和互联网传播非法集资信息,是非法集资风险扩散、蔓延的重要渠道。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等均属于资金清退范围。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 遛狗不牵绳将违法 2021年5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遛狗栓绳也被正式写入了法律。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如违反规定,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直播带货”, 主播16岁以下不得带货! 直播视频至少存3年!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做好语音和视频连线、评论、弹幕等互动内容的实时管理,不得以删除、屏蔽相关不利评价等方式欺骗、误导用户,16周岁以下不得直播带货。 《办法》规定了直播服务提供者将网络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自直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3年。
网约车、社交等39类APP 能提取哪些个人信息? 四部门发文明确!
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明确了地图导航、网络约车、即时通信、网络购物等39类常见类型移动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要求2021年5月1日起,其运营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 ■ 网络约车类: ■ 即时通信类: 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账号信息,包括账号、即时通信联系人账号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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