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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莱州李某因为这件事被抓了!

七秒钟滴记忆 发表于 2021-7-21 16:2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烟台

近期,莱州市政府组织多个单位联合对全市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排查整治,发现金仓街道某冷藏厂的特种设备未定期进行检验,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市场监管局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有关压力设备、设施的安全监察指令书。该冷藏厂的实际控制人李某某以在外地不能返回莱州为由进行拖延,经多次通知拒不执行指令书。

对此,莱州市公安局高度重视,于 7月14日受理立案并对该冷藏厂的实际控制人李某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由于李某某在外地居无定所,莱州市公安局于7月15日对李某某上网追逃。当晚,上海警方将李某某抓获。  目前,该冷藏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隐患整改。延伸阅读危险作业罪《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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