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8日,张某到莱州市公安局朱桥派出所报警,称其儿子赵某(11岁)分别在2021年2月份春节寒假和7月26日暑假期间,在某快手视频平台给主播刷礼物支出共计2600多元,直至28日张某到银行取钱时才发现,一时不知道应该怎么办来派出所求助。
民警查看了张某手机里某快手视频平台的刷礼物记录,询问了孩子刷礼物情况,确认其所述属实。民警通过客服电话联系平台官方客服,积极与平台客服沟通,并根据平台的规定完成身份认证,成功将所刷礼物款项退回至张某银行账户中。随后,民警对其子进行教育,同时也提醒家长手机开启青少年模式,并避免让未成年人知晓支付密码,发生私自消费的情况。
近年来,这种未成年人给主播打赏的事情真不少见。
警方提醒1.提醒家长手机开启青少年模式,并避免让未成年人知晓支付密码,发生私自 消费的情况。 2.树立孩子正确金钱观。看到别人刷钱,自己也刷钱,这样模糊的金钱概念,最终都给他们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
法律科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实施与其智力不相符的民事行为,如果是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事后不予追认的,那么对于其行为是不予认可的。八周岁以下是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的代理实施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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