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关于有奖举报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线索的通告
为充分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在全市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即日起在全市开展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工作,对积极提供有价值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7月10日以来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7月15号以后到过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特别是到过华怡美容院)的入莱返莱人员,没有及时向镇街报备、落实管控措施的; 2.与确诊病例密接者、次密接者等需要主动申报而未申报的; 3.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未按规定居家,随意外出的; 4.诊所、村卫生室等在停业提升能力期间违规接诊病人的,开业后违规接诊发热病人的; 5.药店出售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药物等药品不按有关规定登记上报的; 6.故意逃避不参与全员核酸检测的; 7.非法组织传销、直销活动或举办校外培训的,举办推销、促销、会展、会议、文体娱乐、红白喜事等聚集性活动未按规定报备或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其他非法聚集、聚众赌博的; 8.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或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未按规定进行报备、检测、预防性消毒的,相关产品销售不能如实提供“三证”的; 9.编造虚假疫情及相关信息,转发、传播虚假不实疫情及相关信息的。 二、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提供1、2、3、4情形线索的个人给予一次性人民币200元奖励,对提供5、6、7、8、9情形线索的个人给予一次性人民币100元奖励。同一线索涉及多人举报,只对首先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三、举报电话 1.对举报第1、2、3情形线索的请拨打电话:2566019(市委指挥部联防联控与社会稳定组)。 2.对举报第4、6情形线索的请拨打电话:2801071(市卫健局)。 3.对举报第5、8情形线索的请拨打电话:12315,2212329(市场监管局)。 4.对举报第7情形线索的请拨打电话:2257669(市委指挥部综合协调组) 5.对举报第9情形线索的请拨打电话:110(市公安局)。 四、有关要求 1.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详细居住地址、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等情况,以及本人姓名、身份信息等详细信息。 2.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应询问详细,如实记录,接到举报线索后,要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入户或现场核查,要在3小时内核查完毕,情况紧急的要安排专人立即办理。 3.对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4.经举报后纳入集中隔离的,隔离费用自理。对故意隐瞒旅居史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莱州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2021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