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机动车等违法行为,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经山东省商务厅资质认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报废机动车整车交易;未取得商务部门资质认定,擅自从事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机动车的,均属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莱州市众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为我市唯一的报废车辆回收企业,该企业是烟台万通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的车辆报废回收代收点,企业回收车辆后,交由烟台公司进行拆解。) 二、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彻底拆除相关经营设施。对不停止经营及未彻底拆除相关设施的,一经发现,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没收违法所得。为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提供便利条件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违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举报电话:2277386莱州市商务局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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