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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又有4辆车被查处!太危险!

糖葫芦串串 发表于 2021-8-25 17:0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烟台
老话说得好“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反映的是国人艰苦朴素的传统美德 微信图片_20210825174817.jpg 但有些人却把驾驶报废车当成了“美德”你以为警察叔叔是真的在表扬你吗? 微信图片_20210825174820.jpg 驾驶报废车上路,严重威胁着合法行驶的车辆和道路交通参与者的人身财产安全。莱州公安交警本着对驾驶报废车辆上路“零容忍”的态度,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借助科技手段,精准研判,对违法上路行驶的报废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8月份
共查处4起驾驶报废车的违法行为
有力地打击了违法者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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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2021年8月11日,莱州交警一中队巡逻警力接到指挥中心指令:一辆鲁Y****2号小型轿车涉嫌驾驶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目前正沿北苑路行驶。收到指令后,巡逻警力迅速前往拦截,于10时25分,民警在北苑路法院路口处成功拦截,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微信图片_20210825174831.jpg 微信图片_20210825174833.jpg 案例二8月15日,市交警大队指挥中心通过视频巡逻发现一辆涉嫌报废的鲁F****U号小型轿车正在市区道路上行驶,立即向路面执勤警力下达指令进行查缉,17时38分,执勤民警在莱州市文化东街中医院路口将该车查获。民警依法对其处罚。 微信图片_20210825174836.jpg 微信图片_20210825174838.jpg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驾驶报废车有哪些危害呢?1、报废车辆技术状况差,安全隐患极大。报废车辆的技术状况已临近崩溃程度,稳定性极低、安全性极低,极易酿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轻者车辆抛锚、偏向、爆胎,重者制动失灵、致人受伤、车毁人亡,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微信图片_20210825174843.jpg 2、报废车辆使用年限长,尾气排放超标。由于报废车辆使用年限过长,发动机、底盘等车载设施老旧,影响车辆安全行驶。同时,报废车辆受技术限制,发动机功率不足,车辆尾气排放的污染物严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既造成了巨大的能源浪费,也严重污染了大气环境。 微信图片_20210825174845.jpg 3、报废车辆侵权行为多,路面管控困难。上路行驶的报废车辆大多套牌、假牌甚至无牌,经常肆无忌惮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酒后行驶、超速行驶、恶意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非现场抓获如电子警察对其违法行为抓拍时,会因套牌、假牌对其他正常行驶车辆造成不必要的侵权行为,让违法驾驶人逃避法律的惩罚。 微信图片_20210825174847.jpg 莱州公安交警提醒为了保障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要按时对车辆进行检验,保持良好车况,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应及时报废,切勿驾驶报废车辆上路。
来源:莱州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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