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加强摩托车、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莱州市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悬挂合法有效号牌,佩戴安全头盔,违者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扣留,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后及时返还机动车,有盗抢等嫌疑的依法移交查处。
二、凡有合法购车手续,但未办理摩托车、电动车牌证的车辆所有人,请主动到莱州市公安交警车管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三、凡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摩托车驾驶人,请主动到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学校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严禁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摩托车,违者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
四、不得在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摩托车、电动车,驾驶车辆时不得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妨碍驾驶安全。
五、从严查处驾驶摩托车、电动车载人、超速、闯红灯、不按规定变更车道行驶、不佩戴安全头盔、安装伞具等交通违法行为,不得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的摩托车、电动车上道路行驶。
六、驾驶人应自觉遵守车辆行驶和停放的相关规定,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莱州市公安局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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