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莱州市平里店镇人,自2001年11月起,以被打伤、不服行政拘留和法院刑事判决、村干部违法为由,多次去省进京缠访、闹访,以访施压,向政府提出种种无理要求,后被莱州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021年1月释放后,陈某某不思悔改,又多次进京上访被劝返。
8月31日,陈某某再次到山东省信访局越级上访,不听劝解且扬言进京。9月1日陈某某被莱州市公安局以寻衅滋事行政拘留十五日。
警 方 提 醒
信访是法律法规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但是应该正确、合法行使。然而,很多上访者动辄去省进京上访施压,有的还强拿硬要、敲诈勒索,更有甚者扰乱社会秩序、冲击国家机关,甚至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国家形象,这些行为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造成事态扩大,甚至涉嫌触犯法律。任何人、任何信访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信访条例》规定,做到依法、逐级、有序进行。依法逐级走访是指信访人对答复意见不服,可持书面答复意见到其上一级机关复查,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持书面复查意见到其上一级机关复核。在信访事项受理答复期限内或答复后不按规定程序复查、复核,而采取到上级部门以访施压的,均属越级上访行为。任何形式的非访、缠访、闹访以及扰乱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更重要的是,非法上访违法犯罪个人信息永久记录,还将影响子女等直系亲属的政审,从而影响考学、入党、征兵、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等,扰乱社会秩序,最终害人害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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