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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烟台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召开全市家校协同育人工作会议的预备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就拟认定的烟台市家校协同育人示范学校和先进个人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自2021年9月3日至2021年9月10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烟台市教育局反映。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新星北街5号附1号507室;邮编:264003;联系电话:2118363,2118395。
烟台市家校协同育人示范学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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