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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集中执法行动!烟台2人违规动火被拘留!

之之 发表于 2021-10-5 14:2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烟台
“十一”假期期间,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持续开展国庆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已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1起,以凌厉攻势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
因违规动火作业
福山2人过节被拘
案件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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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日,福山区应急局与区公安分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对东厅工业园开展检查中查获2起无证违规动火作业案件。

违法行为人李某无特种作业操作证,在东厅工业园组装板房工地进行电焊作业。

违法行为人尉某无特种作业操作证,在东厅工业园誉衡管业院内进行电焊作业。

目前,2人均已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

微信图片_20211005161432.jpg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属于特种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第九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动火作业属于危险作业,必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动火作业,需要严格审批
任何生产活动
都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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