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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联合下发文件,从今年10月1日起,对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作出调整,具体标准按县市区分为两个档次:
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区、长岛综合试验区、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开发区、高新区、昆嵛山保护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890元/月/人;
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710元/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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