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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公安发布重要通知!这部分人必须提前3天报备!

清退 发表于 2021-10-28 14: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烟台
警 方 通 告
近期,国内多地出现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为有效阻断病毒传播,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现通告如下: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个人申报制度。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人员、10月1日以来自外省(市、自治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回,以及曾在旅游景点驻留的本地常住人口,入莱返莱前必须提前3天向所在社区、单位报备个人身份、行程、健康状况和抵达的方式、日期等,已入莱返莱的上述人员,必须立即主动报备,并按规定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二、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单位报告制度。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所有单位(包括商超、宾馆、酒店、房屋出租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等)必须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发现有上述人员,必须立即向社区(村居)、当地派出所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告,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三、严格执行违反疫情防控责任追究制度。不主动向社区(村居)或居住地派出所申报登记的和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的当事人,以及用工单位、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经营类住宿场所负责人和房屋出租人、留住家庭户主知情不报、瞒报、漏报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严格执行公共场所疫情防控规定。公民进入公共场所应听从工作人员引导,佩戴口罩,主动配合落实测温、验码等疫情防控措施,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五、严厉打击各类阻碍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对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和故意阻碍疫情防控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以及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按要求报备登记的入莱返莱人员,公安机关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举报电话:110莱州市公安局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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