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莱州论坛

搜索

最新电价政策,事关每位莱州市民!

果子lhh 发表于 2021-11-1 16:4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烟台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
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要求,指导各地切实组织开展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保障代理购电机制平稳运行,维护发用电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电力市场规范平稳运行和加快建设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建立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保障机制平稳运行,是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提出的明确要求,对有序平稳实现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促进电力市场加快建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要坚持市场方向,鼓励新进入市场电力用户通过直接参与市场形成用电价格,对暂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由电网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代理购电;要加强政策衔接,做好与分时电价政策、市场交易规则等的衔接,确保代理购电价格合理形成;要规范透明实施,强化代理购电监管,加强信息公开,确保服务质量,保障代理购电行为公平、公正、公开。
  二、规范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方式流程
  (一)明确代理购电用户范围。
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后,10千伏及以上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下同),暂无法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可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鼓励其他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又退出的用户,可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各地要结合当地电力市场发展情况,不断缩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范围。
 (二)预测代理工商业用户用电规模。电网企业要定期预测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用电量及典型负荷曲线,现货市场运行或开展中长期分时段交易的地方,应考虑季节变更、节假日安排等因素分别预测分时段用电量。保障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下同)、农业用户的用电量规模单独预测。
 (三)确定电网企业市场化购电规模。各地执行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不含燃煤发电,下同)电量继续按现行价格机制由电网企业收购,用于保障居民、农业用户用电,有剩余电量且暂时无法放开的地方,可将剩余电量暂作为电网企业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电量来源。各地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电量,不应超过当地电网企业保障居民、农业用户用电和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规模,不足部分由电网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采购。电网企业要综合考虑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和居民、农业用户预测用电量以及上年度省级电网综合线损率、当地执行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电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市场化采购电量规模。各地要推进放开发电计划,推动更多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四)建立健全电网企业市场化购电方式。为确保代理购电机制平稳实施,2021年12月底前,电网企业通过挂牌交易方式代理购电,挂牌购电价格按当月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加权平均价格确定,挂牌成交电量不足部分由市场化机组按剩余容量等比例承担,价格按挂牌价格执行,无挂牌交易价格时,可通过双边协商方式形成购电价格;2022年1月起,电网企业通过参与场内集中交易方式(不含撮合交易)代理购电,以报量不报价方式、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市场出清,其中采取挂牌交易方式的,价格继续按当月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加权平均价格确定。
  (五)明确代理购电用户电价形成方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含平均上网电价、辅助服务费用等,下同)、输配电价(含线损及政策性交叉补贴,下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代理购电价格基于电网企业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费(含偏差电费)、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量等确定。代理购电产生的偏差电量,现货市场运行的地方按照现货市场价格结算,其他地方按照发电侧上下调预挂牌价格结算,暂未开展上下调预挂牌交易的按当地最近一次、最短周期的场内集中竞价出清价格结算。
  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含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但未曾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仍按目录销售电价执行的用户)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用电价格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高耗能用户,不得退出市场交易;尚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高耗能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暂不能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电价格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电网企业代理上述用户购电形成的增收收入,纳入其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统筹考虑。
  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代理购电用户电价应按月测算,并提前3日通过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公布,于次月执行,并按用户实际用电量全额结算电费。未实现自然月购售同期抄表结算的地区,暂按电网企业抄表结算周期执行。
  (六)规范代理购电关系变更。电网企业首次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时,应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用户,期间应积极履行告知义务,与电力用户签订代理购电合同。在规定时限内,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也未与电网企业签订代理购电合同的用户,默认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又退出的电力用户,默认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可在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相应终止,由此产生的偏差责任原则上不予考核,能够单独统计的偏差电量由与电网企业成交的市场化机组合同电量等比例调减。电力交易机构应将上述变更信息于2日内告知电网企业。
  三、加强相关政策协同
  (一)加强与居民、农业销售电价政策的协同。
居民、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保持价格稳定。执行代理购电价格机制后,电网企业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含偏差电费),按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二)加强与分时电价政策的协同。在现货市场未运行的地方,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代理购电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以及申报用电曲线但分时电价峰谷比例低于当地分时电价政策要求的,用户用电价格应当按照当地分时电价政策规定的时段划分及浮动比例执行。
  (三)加强与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的协同。各地应按职能分工进一步完善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应与市场主体执行统一的市场规则。现货市场运行的地方,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与其他用户平等参与现货交易,公平承担责任义务,电网企业要单独预测代理购电用户负荷曲线,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现货市场出清;纳入代理购电电量来源的优先发电电源,偏差电量按现货市场规则执行。鼓励跨省跨区送电参与直接交易。燃煤发电跨省跨区外送的,送受端双方要适应形势变化抓紧协商形成新的送电价格,确保跨省跨区送电平稳运行。
  (四)加强与可再生能源消纳权重政策要求的协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应公平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权重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规范代理购电行为。
电网企业要按要求规范代理购电方式流程,单独归集、单独反映代理购电机制执行情况,做好信息公开、电费结算等工作,并按季度将代理购电及变化情况报价格主管部门。电力交易机构要确保独立规范运行,不得参与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业务。
  (二)加强代理购电信息公开。电网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开代理购电相关信息,原则上应按月发布代理用户分月总电量预测、相关预测数据与实际数据偏差、采购电量电价结构及水平、市场化机组剩余容量相关情况、代理购电用户电价水平及构成、代理购电用户电量和电价执行情况等信息。
  (三)确保代理购电服务质量。电网企业要加快建立健全保障代理购电机制平稳运行的组织机构,及时调整营销管理系统,重点优化电费结算功能,积极推进表计设施改造,加快实现按自然月购售同期抄表结算,确保在用户电费账单中清晰列示代理购电电费明细情况,为做好代理购电服务提供有力支撑。要围绕代理购电实施开展专题宣传,通过营业场所、手机APP、供电服务热线等多种渠道,持续加强与用户的沟通,增进各方面理解支持,积极鼓励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四)做好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防控。各地要密切跟踪电力市场和价格变化,评估市场交易价格和代理购电价格波动风险,及时发现苗头性、趋势性、潜在性问题,做好风险预警防控,保障代理购电机制平稳运行。
  (五)强化代理购电监管。各地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配合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当地相关部门,重点围绕代理购电机制运行中的市场交易、信息公开、电费结算、服务质量等,加强对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的监管,及时查处信息公开不规范、电费结算不及时,以及运用垄断地位影响市场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在调整当地目录销售电价后,抓紧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好当地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相关落实情况请于2021年11月15日前报我委(价格司)。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暂定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我委将根据需要及时进行完善。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1年10月23日

国家电网全面落实电价改革积极服务用户开展代理购电

国家电网公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响应、积极作为,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下,进一步落实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举措,规范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

国家电网研究出台贯彻落实举措和服务措施,全面落实电价市场化改革,服务好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全力以赴保安全、保供电、保民生、保重点,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1.全面落实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严格执行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严格执行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等政策。

2.广泛开展代理购电用户告知。对于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国家电网提供代理购电服务。首次向代理用户售电时,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用户,对10千伏及以上高压工商业用户,将逐户告知,确保用户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对低压工商业用户,将通过“网上国网”APP、微信公众号、供电营业厅、95598电话等线上线下多种服务渠道广泛公告、有问必答,及时为电力用户提供咨询服务,努力做到应知尽知。

3.做好代理购电便捷服务。依托“网上国网”线上服务平台,完善服务功能,丰富服务产品,为广大代理购电用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政策咨询、合同签订、业务办理、电费账单查询等各类服务,打造国家电网代理购电全天候“一站式”服务平台,大力推进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提升用户感知和服务体验。畅通“网上国网”与电力交易平台的信息交互,积极支持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4.严格做好代理购电信息公开。围绕代理购电业务,优化调整业务流程和业务体系,严格落实代理购电信息公开有关政策。按照主管部门要求,提前3日通过“网上国网”APP、供电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公布代理购电价格;按月发布代理购电相关信息;在工商业用户电费账单中清晰列示代理购电用户电价明细情况。

5.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国家电网保障供应,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取消工商业用户目录销售电价后,按照政府有关规定,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按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6.做好电力市场建设和交易服务。为选择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新增工商业用户,做好市场注册、政策解读宣贯、交易规则培训、参与交易等服务。为相关市场主体协商交易、改签合同等提供平台服务。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有序放开各类电源发电计划,完善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加强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探索建立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健全电力市场体系。

国家电网公司将充分发挥“大国重器”和“顶梁柱”作用,践行人民电业为人民的企业宗旨,确保电价改革平稳落地,确保电力安全可靠供应,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为服务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国网山东电力关于开展代理购电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全省工商业电力用户: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有序推进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893号),现将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以下称“我公司”)代理购电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21年10月15日起,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仅保留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目录销售电价。二、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后,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即日起,选择直接从电力市场(即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可通过山东电力交易平台(网址 : https://pmos.sd.sgcc.com.cn )进行市场注册,按照市场价格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进行购电。三、自2021年12月1日起,仍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选择或默认由我公司代理购电,执行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可在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代理购电相应终止。四、我公司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及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代理购电价格由我公司代理工商业用户参与市场交易形成。五、根据国家要求,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用户、高耗能用户,以及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含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但未参与市场交易,仍按原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的用户)无正当理由改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按普通代理用户的1.5倍执行。六、在2021年12月1日前,原执行目录销售电价的工商业用户继续按照《关于山东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52号)规定的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七、即日起,选择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可在网上国网App、供电营业厅等渠道,签订购售电合同。八、我公司将于每月底前3日通过网上国网App、供电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公布次月的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等相关购电信息。
我公司将始终践行“人民电业为人民”的企业宗旨,全力以赴做好供电优质服务。广大用户如有问题请咨询95598电话、网上国网App在线客服或当地供电营业厅。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2021年10月27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0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