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30日出台的《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养犬立法,不仅是规范城市有序养犬,也是提供法律依据的迫切需要,依法、文明、卫生、健康、安全,才是未来养犬人的正确打开方式。
条例全文,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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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公布!
2022年,如何依法文明养犬
让我们一起划重点
分区管理
“ 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管理。莱州市的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确定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
根据规定,重点管理区内的犬只应当植入电子识别标识。重点管理区的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携犬只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重点管理区内,犬只死亡、转让他人或者养犬人变动住(居)所、放弃饲养并妥善处理犬只的,养犬人应当在相关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变更手续。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登记和办理犬只续养手续应当向公安机关交纳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报省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携犬出户
“ 依法文明养犬,请管好爱犬不吓人、不伤人,不干扰人。定期注射疫苗,牵好犬绳,及时清理犬粪,主动避让行人.....”
根据规定,重点管理区的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束不长于一点五米的犬绳(链)牵领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为允许饲养的大型犬只佩戴嘴罩;主动避让他人;即时清除犬粪。携犬乘坐电梯应当避开高峰时间,采取装入犬袋、犬笼或者为犬只佩戴嘴罩并收紧犬绳(链)等措施,主动避让他人。养犬人携犬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出租车驾驶员同意,并为犬只佩戴嘴罩或者装入犬袋、犬笼。
明令禁止
“ 禁止饲养、繁殖、经营烈性犬和列入禁养名录的大型犬。”
禁养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名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新的一年,做合格“铲屎官”
依 法 养 犬
依法办理饲养犬只的相关手续,并每年申办延续登记,做到一户一犬,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文 明 养 犬
不带犬进入社会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培养爱犬出门随行保持安静的好习惯,防止爱犬乱吠乱叫、伤人、夜晚狂叫扰民现象发生。
卫 生 养 犬
外出遛犬时,随身备好小铲子(或硬皮纸)和塑料袋,及时清理犬的粪便,并妥善处置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健 康 养 犬
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养犬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将犬只送到农业农村部门公布的定点机构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
安 全 养 犬
外出遛犬时,请为爱犬带上犬链,或将爱犬装入犬带、大笼,为大型犬只佩戴嘴罩,避免伤人、打斗、走失等意外。
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是每一个市民的义务和责任,随着《条例》的实施,文明养犬将和市民文明行为规范一道,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成为每个人遵守的准则。避免犬只伤人事件,减少流浪犬产生,让我们的城市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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