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发布《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旨在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根据《实施方案》,“十四五”期间,全市计划创设7.6万个左右城乡公益性岗位,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创设6万个左右,城镇公益性岗位创设1.6万个左右。2022年、2023年,每年分别安排公益性岗位2.5万个左右。2024年、2025年每年分别安排公益性岗位1.3万个左右。每年开发计划中乡村公益性岗位约占80%、城镇公益性岗位约占20%,视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动态调整年度计划。目前,2022年各区市岗位计划分配表已发布,全市计划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2000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5500个。
据了解,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重点是“4+4”类就业困难群体,即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乡村的“贫”(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弱”(低收入人口)、“残”(残疾人)、“老”(45—65周岁人员)4类人员,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城镇的“零就业”(零就业家庭人员)、“4555”(女性45周岁、男性55周岁以上)、残疾人、市场化渠道难以就业群体4类失业人员。
城乡公益性岗位坚持需求导向、公益属性的原则,聚焦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社会事业、设施维护、社会治理5类岗位类型,精准对接地方产业特色和现实需要。各区市可根据实际需求统筹设置岗位开发类型,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2022年岗位设置侧重于服务乡村振兴、卫生防疫、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维护等领域。
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各区市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乡村公益性岗位应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生活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接、帮扶不断。
《实施方案》中要求,工作中要坚持“七步工作法”,即一公告、二申请、三评议、四公示、五审批、六培训、七上岗,统一规范开发安置流程,对符合安置条件的对象应纳尽纳、应安尽安,保障确有需要的困难群众实现就业。
烟台市2022年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分配表(单位:个)各区市 总数 城镇 乡村芝罘区 1010 1010福山区 1459 373 1086莱山区 876 381 495牟平区 1635 335 1300蓬莱区 1827 292 1535长 岛 147 27 120海阳市 2790 337 2453莱阳市 3619 490 3129栖霞市 2706 206 2500龙口市 2405 595 1810招远市 2284 364 1920莱州市 3689 518 3171开发区 806 477 329高新区 182 95 87昆嵛山 65 65合 计 25500 5500 20000内容来源:烟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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