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奖举报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的
通 告
为充分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在全市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即日起在全市开展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工作,对积极提供有价值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2月16日(含)以来有青岛市黄岛区旅居史、2月19日(含)以来有青岛市莱西市旅居史的入莱返莱人员,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莱返莱人员,各地公布感染者同时空伴随人员,自身健康码、行程码出现红码或黄码等情况的入莱返莱人员,没有及时向镇街报备、落实管控措施的;
2.与确诊病例密接者、次密接者等需要主动申报而未申报的;
3.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未按规定居家,随意外出的;
4.药店出售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药物等药品不按有关规定登记上报的;
5.举办推销、促销、会展、会议、文体娱乐、红白喜事等聚集性活动未按规定报备或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
6.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或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未按规定进行报备、检测、预防性消毒的,相关产品销售不能如实提供“三证”的;
7.编造虚假疫情及相关信息,转发、传播虚假不实疫情及相关信息的。
二、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提供1、2、3情形线索的个人给予一次性人民币200元奖励,对提供4、5、6、7情形线索的个人给予一次性人民币100元奖励。同一线索涉及多人举报,只对首先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三、举报电话
1.重点地区入莱返莱人员未申报的,以及确诊病例密接者、次密接者等需要主动申报而未申报的举报电话:2566019(市委指挥部联防联控与社会稳定组)。
2.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未按规定居家,随意外出的以及举办推销、促销、会展、会议、文体娱乐、红白喜事等聚集性活动未按规定报备或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举报电话:各属地镇街防疫办公室(电话附后)。
3.药店出售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药物等药品不按有关规定登记上报的以及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或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未按规定进行报备、检测、预防性消毒的,相关产品销售不能如实提供“三证”的,举报电话:12315,2212329(市场监管局)。
4.编造虚假疫情及相关信息,转发、传播虚假不实疫情及相关信息的,举报电话:110(市公安局)。
四、有关要求
1.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详细居住地址、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等情况,以及本人姓名、身份信息等详细信息。
2.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应询问详细,如实记录,接到举报线索后,要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入户或现场核查,要在3小时内核查完毕,情况紧急的要安排专人立即办理。
3.对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4.经举报后纳入集中隔离的,隔离费用自理。对故意隐瞒旅居史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莱州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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