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莱州市城市管理秩序,优化校园教书育人的环境,保障城区内各中小学校教学、生活秩序,根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山东省食品摊点备案办法》和《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食品摊点备案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严禁在中小学校周边摆摊设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周边摆摊设点,推销物品。
二、校园周边商业网点经营者不得在店外经营、占道经营。
三、对违规设置小吃摊、小杂货摊、瓜果摊等,经教育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物品进行暂扣。
四、对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22年3月起施行。
莱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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