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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新规!3月18日起施行!

通报 发表于 2022-3-17 08: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烟台
本帖最后由 通报 于 2022-3-17 08:23 编辑

失业时
有人不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
非要找个单位挂靠参保缴费
更有甚者
还想补缴N年的社保费

这不
人社部发布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
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
微信图片_20220317081118.jpg

敲黑板
第三十二条仔细读一读

微信图片_20220317081122.jpg

尤其是第一款
(一)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再结合下边这几条法律法规
仔细“联想”一下

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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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法律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按照诈骗公私财物行为定罪

3.《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冒领、多领社会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或者数额超过1万元,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或签订还款协议后未按时履约的”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其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重要提醒

千万别触及“底线”,触碰“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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