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充分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在全市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即日起在全市开展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工作,对积极提供有价值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从烟台市外入返莱,或从烟台市内有疫情的区市入返莱,但未主动向社区小区报备的人员。
2.未根据相关规定按时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
3.未按要求严格执行居家管控措施,居家期间私自外出活动的重点人员。
4.小区物业不作为,未对小区外来车辆和外来人员进行查码测温登记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
5.宾馆、酒店、商超、门店、饭店、娱乐场所、农贸市场、 企业、九小场所等人员相对密集的场所,不履行登记、排查、上报、测温、验码、消杀等防控措施,瞒报重点疫情地区入莱返莱人员的。
6.未经报备或审批,举办50人以上活动、聚会、宴会的单位和个人,或承办未报备的活动、聚会或宴会的单位或场所。
7.冷链、非冷链企业进口货物未按要求报备,未规范消毒的。
8.快递点不按规定落实分类分区域消毒等防疫措施的。
9.以赠送小礼品等形式组织群众参加聚集性活动的。
10.其他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和行为。
二、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且公安机关未推送、属地社区未报送的,每条线索给予200元人民币的奖励,同一线索涉及多人举报,只对首先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或单位名称、现详细居住址或单位地址、未落实管控措施情形以及本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向各镇街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电话举报(联系方式附后)。
四、有关要求
1.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应详细询问,如实记录,接到举报线索后,要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入户或现场核查,要在3小时内核查完毕,情况紧急的要安排专人立即办理。
2.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
3.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经举报后纳入集中隔离的,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各项费用自理,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通告由莱州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莱州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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