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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手了!莱州无证校外培训机构休想藏身

批评 发表于 2022-3-21 14:2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烟台
关于开展全市无证校外培训机构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保持持续整治无证办学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家长的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当前疫情管理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无证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部门法律法规规定,要依法实行校外培训机构登记注册制度,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当地有关部门审验合格,取得办学许可,并进行法人登记后方可营业。未经登记注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二、整治对象

        无办学许可证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各种教育培训的机构或个人。

        三、工作要求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市所有无证培训机构立即停止办学,并主动摘下牌匾,清除户外广告,停发相关招生广告和简章,退还学员费用。

        对违反本通告继续违法开展培训的机构,市教体局将坚决依法查处,依法责令其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同时联合相关职能执法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依法限制其进入民办教育领域,列入黑名单,及时将有关违法培训机构或个人行政处罚信息,依法归集至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进行信用管理。对阻挠执行公务、寻衅滋事、暴力抗法者,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敬请家长在选择培训机构时一定要选择合法校外培训机构,无证机构存在防疫措施不到位、消防条件不达标、房屋建筑有隐患、食品安全无保障等诸多安全隐患,存在管理不规范,违规提前收费、非法集资、抽逃办学资金、家长退费有纠纷等问题,请家长擦亮眼睛,维护好孩子的合法权益。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535-2212938(工作日),0535—2212702(非工作日)。举报邮箱:lzjtjzjk@163.com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莱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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