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 一刻不能放松
案例一
2022年3月29日,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未进行行程报备的省外返牟人员刘某某,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驾车于3月23日从烟台出发前往上海、浙江等地运货,于3月27日返烟抵达牟平家中。3月29日,刘某某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诊断系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期间未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行程,并未按照有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的相关措施,违反了烟台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控措施的通告》之规定,存在疫情传播风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五款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公安机关遂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案例二
3月29日10时许,牟平公安分局联合区交通运输局对辖区一运输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司机公某某、荆某某于3月25日驾驶货车到威海环翠区送货,返烟后未第一时间向所在村委、社区报备,存在疫情传播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二人治安处罚。
法律链接
公安机关提醒: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希望广大市民共同遵守各项防疫规定,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社会义务,积极配合开展防疫工作。对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零容忍、出重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全力维护疫情防控秩序。
疫情防控没有旁观者 没有局外人 疫情防控为了每一个人 依靠每一个人 希望市民朋友都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严格遵守疫情相关规定 尤其市外来牟返牟人员 第一时间向所在 社区(村居)、酒店、单位报告 主动报备行程 用实际行动支持疫情防控大局 巩固疫情防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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