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档案馆关于征集 档案史料的公告
为进一步挖掘散存于社会和民间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丰富馆藏档案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山东省档案条例》等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开展档案史料征集活动,特公告如下:
征集范围:
各个历史朝代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史料;民国时期形成的各种档案资料;建国前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革命历史档案史料;建国后莱州市在党组织建设和发展、改革开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等各个历史时期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纪念意义和重要研究、利用价值的档案史料;家庭及其成员形成的各种档案资料。
征集内容:
1.纸质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莱州市党组织建设、发展、重大历史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史料;反映莱州籍或曾经在莱州工作的重要人物资料;对社会发展进步做出突出贡献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专家、学者、全国劳动模范以及工业、农业、科技、体育、文化、教育、卫生等各行各业知名人士形成的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各种革命历史书籍、报刊、手稿、回忆录、信件、文稿、电报等;
2.图片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莱州市党组织建设、发展、重大历史事件、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活动、重要会议等资料;反映历史变迁、地域地形、水文气象、风土人情、民间传说、名胜古迹等资料。主要包括图片、画册等;
3.实物类:各个历史朝代的各种圣旨、诏书、敕令、咨呈、布告、告示、奏表、手谕、诰命、敕谕、禁令、申状、契约、印章等;战斗英雄、革命烈士、建国前老党员、老复员军人、支前模范的证件、立功证、徽章、胸章、肩章、奖章、嘉奖令、服装、战斗用具等;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版本的党章、布告、题词、牌匾、各类票证、奖牌、慰问品等;莱州市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优特产、老字号企业等形成的实物;家庭成员出生证、学生证、毕业证、奖励证、工作证、结婚证、专业职务等级证、锦旗、奖杯等;
4.音像类:各个历史时期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重要会议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重要人物、知名人士等的照片、音频视频等;家庭及其成员活动的照片、光碟、音像等。
征集方式:
1.捐赠。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所有人可直接向莱州市档案馆捐赠原件,对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
2.原件复制。非国家所有的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个人不愿捐赠的,市档案馆与持有人协商留存复制件备案,原件归持有人管理。
3.免费寄存。非国家所有的珍贵档案资料,个人不愿捐赠的,为确保档案的安全保管,可免费寄存莱州市档案馆,并办理寄存协议,档案所有权仍归持有人所有。
说明事项:
1.凡经审核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莱州市档案馆对其进行整理、保管,并按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
2.向莱州市档案馆捐赠、寄存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以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3.捐赠人必须保证所捐赠档案资料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无争议,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捐赠人承担。
征集要求:
1.书法、字画应具有原始性,不是仿制品,不需装裱,并请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作品形成时间、作者、背景等;
2.照片应是直接拍摄形成的原始图像文件,并请附带照片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事由、拍摄者等;
3.声像应音质清晰、影像完整、播放流畅,并请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事由、人物、拍摄者等;
4.实物类应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材质、持有者等。
5.有捐赠、寄存、复制意向的单位或个人可直接到莱州市档案馆管理利用科办理相关事项,也可采取信函、电话等方式与市档案馆取得联系,必要时提供上门服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5-2568179
电子邮箱:lzs_dajgllyk@yt.shandong.cn
档案作为重要信息资源和独特历史文化遗产,在资政育人、传承红色基因、建构莱州记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莱州市档案馆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关心、支持、参与档案征集工作,推动莱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莱州市档案馆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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