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永安中队接到群众举报,南阳河北街某商户长期向马路中间倾倒污水,严重影响生活环境。经查,南阳河北街商户任某某在2021年12月份就被投诉过,2021年12月30日综合行政执法局永安中队针对随意向马路中间倾倒污水的行为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之后任某某不再向马路中间倾倒污水,而是将污水、餐厨废弃物倾倒在路旁树池内。综合行政执法局永安中队首次联合莱州园林建设养护中心进行执法,经园林处技术人员现场勘查:树池内有大量污水,造成树池内的栾树自然生长形态较差,失去观赏价值。
在执法人员找到任某某时,任某某还一脸茫然说道:“往树池内倒点生活污水,怎么还违法了?”后来在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后,任某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任某某的上述行为已嫌涉违反了《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一千元的决定。
相关法律链接:上述案例中,任某某觉得向树池内倾倒生活污水、餐厨废弃物是很平常的小事儿,但任某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城市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二)堆放物料、沙石,倾倒废弃物,停放车辆”;根据《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五:“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坏树木花草的,处以赔偿费1至3倍的罚款”的规定。内容来源:莱州综合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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