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基金是
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其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关系到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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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温馨提示为鼓励广大群众关注医保基金安全,积极举报欺诈骗保行为,烟台市医疗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烟台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对投诉举报欺诈骗保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照规定给予举报人200元至10万元不等的奖励金。该《细则》实施以来,烟台各级医保部门已发放多起举报奖励金,形成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定点医药机构通过下列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退回造成损失的医保基金,并处罚款,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解除服务协议,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0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0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0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04.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参保人员有下列欺诈骗保行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退回造成损失的医保基金,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并处罚款:
01.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
02.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此外,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参保人不得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以上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依法处理。
若您发现身边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及欺诈骗保行为,可向当地医保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莱州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投诉举报电话:2730563。
市医保局提醒大家,医疗保障部门会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会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但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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