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部局、省厅相关要求,烟台交警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将我市3月份71家高风险企业情况予以曝光,下一步将对高风险企业开展检查,采取约谈、曝光、通报等措施,督促企业及时签收下载风险评估报告,按时办理车辆年检报废,规范驾驶人管理,及时审验换证,减少交通违法和事故数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整改源头安全隐患。
曝光!莱州8家企业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交警提醒·
此次曝光高风险运输企业隐患,是充分发挥宣传曝光的警示作用,不断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从而督促相关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全力抓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同时,也希望我市所有客货运运输企业行动起来,积极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来源:莱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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