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莱州市公安局抓获一名潜逃12年的外地逃犯,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逃犯曾在莱州金仓街道崔家村海边的一养殖大棚务工,而养殖大棚经营者徐某疏于管理,雇佣外来人员时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根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莱州市公安局对徐某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或者与流动人口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未报告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警方提醒
当前,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莱州公安提醒广大用工企业、单位,在雇佣外来人员务工时,要依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应当自聘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流动人口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与流动人口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派出所。对拒不履行法定职责,不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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