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里**的市民越来越多,一些不文明的养犬行为也频频出现,遛狗不栓狗绳是最为突出的一个问题。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该行为也属于违法行为。
《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
重点管理区的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束不长于一点五米的犬绳(链)牵领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为做好莱州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莱州公安以整治遛狗不栓绳、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等问题,督促养犬市民办理犬证为重点,开展了文明养犬整治行动。
6月4日早、晚两次,莱州公安组织40余名警力,对莱州广场、掖县公园开展了养犬管理集中整治行动,对遛狗不栓绳、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等问题进行拉网式清理;同时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指导养犬市民依法办理犬证,自觉执行遛犬栓绳、及时清理犬粪、不得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等规定。
巡查中发现,大部分养犬市民饲养的犬只在允许饲养范围内,且能做到遛狗栓绳。但个别市民,仍存在遛狗不栓绳的不文明行为。
对不文明养犬行为,执法民警进行了现场取证,对犬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依据《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对行为人做出了行政罚款的处罚。行动期间,共查处“遛狗不栓绳”违法行为6起,处罚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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