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8月2日(星期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核酸检测,无论您前期做过几次核酸检测,都请继续参与检测,您的配合参与是筑牢防疫壁垒的重要保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在莱所有人员,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 二、时间地点 时间:8月2日(星期二)上午5:30—中午11:30,之后补测。 地点:原则上就近到临时采样点采样。 三、注意事项 1.请参检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采样,采样时请提前准备好手机、身份证,携带“个人采样信息采集码”(老年人可携带纸质版),并仔细核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详细住址等,确保信息无误。 2.为避免感染风险,请广大市民自觉佩戴口罩,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安排,严格按照等待“1米线”、采样3米间隔要求有序排队、避免拥挤,不扎堆、不聚集。采样完毕后请立即离开,不要在采样现场逗留。 3.为避免影响检测结果,新冠疫苗接种48小时之内不要进行核酸采样。采样前30分钟请勿吸烟、喝酒和嚼口香糖;采样前2小时尽量避免进食。 4.残疾人等行动不便人群、落实居家管控人员等特殊群体,请及时向村(社区)报备,由街道安排人员上门进行采样。 5.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不适症状人员,请主动向村(社区)报告,暂缓前往核酸采样点,由街道另行安排采样。如您发现身边有漏检者,请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6.关注官方权威发布,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四、温馨提示 因疫情防控需要,地方政府统一组织开展核酸检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赋予政府的职责,更是每位公民的法定义务。拒不参加核酸检测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疫情没有结束,防控不能松懈。为保护您和家人健康,请主动参与核酸检测,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积极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