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辖区火灾防控工作,切实消除火灾隐患,8月29日,烟台莱州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查处一处泡沫彩钢板搭建单位,查封面积40平方米。
莱州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发现莱州市金仓街道汪建大众浴池场所东侧附属用房使用泡沫彩钢板搭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莱州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其实施临时查封。临时查封后,莱州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要求企业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查封的彩钢板临时用房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切实维护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同时,企业负责人表示,将积极配合消防工作,立即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坚决拆除彩钢板构建物,确保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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