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公安局通告 为有效应对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严防疫情输入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莱州市公安局现将对违反“限制‘超过4天未做核酸检测人员’进入公共场所通告”的实施意见通告如下: 一、限制场所不按照通告要求对入场人员进行“场所码”扫码查验工作的,对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引起疫情传播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限制场所按照通告要求进行“场所码”扫码查验,入场人员不按照通告要求扫码接受查验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引起疫情传播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莱州市公安局2022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