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里店镇 关于有奖举报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线索的通告
举 报 范 围 1. 自烟台市范围以外所有入莱返莱人员未向居住地报备的;
2.与确诊病例密接者、次密接者等需要主动申报而未申报的;
3.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未按规定居家,随意外出的;
4.药店出售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药物等药品不按有关规定登记上报的;
5.举办推销、促销、会展、会议、文体娱乐、红白喜事等聚集性活动未按规定报备或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其他非法聚集的;
6.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或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未按规定进行报备、检测、预防性消毒的,相关产品销售不能如实提供“三证”的;
7.编造虚假疫情及相关信息,转发、传播虚假不实疫情及相关信息的。
奖 励 标 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一次性人民币100元奖励。同一线索涉及多人举报,只对首先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举 报 电 话 2615518
有 关 要 求 1.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详细居住地址、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等情况,以及本人姓名、身份信息等详细信息。 2.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应询问详细,如实记录,接到举报线索后,要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入户或现场核查,要在3小时内核查完毕,情况紧急的要安排专人立即办理。 3.对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4.经举报后纳入集中隔离的,隔离费用自理。对故意隐瞒旅居史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平里店镇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