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公安局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外用火行为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火灾发生,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野外用火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莱州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野外用火专项行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期内,严禁在林区及周边区域实施下列行为: (一)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等生产性用火行为; (二)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吸烟、烤火、野炊、投放空中移动火源、燃放孔明灯、焚烧垃圾、乱丢火种等行为; (四)非法携带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山林的行为; (五)违规开展易引发火灾的施工作业行为; (六)违反森林防火的其他非法野外用火行为; (七)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二、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相关行政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从严予以行政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失火罪、放火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非法野外用火的,一律追究其监护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三、积极检举揭发非法野外用火行为 当前,我市已进入高火险期,为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的发生和损失,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野外用火行为,为公安机关提供侦破失火、放火犯罪案件有价值线索的,公安机关将对举报者视情予以奖励,并严格为举报者保密。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莱州市公安局 2022年10月24日 内容来源:莱州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