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莱州市公安局沙河派出所获取线索,王某凯、王某艳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立即传唤二人接受调查。经查,王某凯、王某艳在明知银行卡是用于电信诈骗犯罪的情况下,将所办的银行卡邮寄给其上线,二人获利1300元,所出售的银行卡支付结算流水金额达170万元。
12月7日,沙河派出所接续行动,又抓获苏某军、舒某翔两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嫌疑人,并成功破获两起诈骗案件,该二人均通过对银行卡刷流水进行“包装”,为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提供帮助,银行卡支付结算流水金额分别为180万、92万余元。
现犯罪嫌疑人王某凯、王某艳、苏某军、舒某翔被莱州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随意买卖手机卡、银行卡、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为各种电信诈骗犯罪提供便利,已经成为助推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黑灰产业”,广大市民千万别贪图小利,沦为电信网络诈骗和跨境赌博的“帮凶”。
一是加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对公账户等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和对公账户,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
二是切莫以身试法。买卖手机卡、银行卡和对公账户涉嫌违法犯罪,切莫贪图小利,走上倒买倒卖手机卡、银行卡和对公账户的违法犯罪道路。
三是主动举报犯罪。一旦发现买卖手机卡、银行卡和对公账户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自觉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
同时,督促还抱有侥幸心里继续非法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U盾、手机卡、对公账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帮凶”,尽快主动投案,争取宽大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