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莱州某民宅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
目前,犯罪嫌疑人
因涉嫌非法制造危险物质
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2年12月31日上午,按照节前安排,莱州市应急局执法人员便衣前往朱桥镇苗家集市进行暗访检查,未发现情况。上午10时左右,执法人员来到朱桥镇大兰邱家村进行暗访检查,在一处胡同内,发现一辆三轮摩托车,车上放有十袋硫磺。
因硫磺属于危险品(易燃固体),且是制作烟花爆竹的原料,初步判断该民宅有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嫌疑。工作人员守候同时,第一时间通知在别处检查的公安民警。期间,三轮车驾驶人多次试图驾驶三轮摩托车离开,被执法人员制止。经联合派出所民警共同入院检查,发现院内为制造烟花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邱某等3人,现场查获硫磺、铁屑、锯末、氯酸钾、方解石等制作泥锅子原料一宗,已经勾兑完成的药剂约0.75吨,纸筒2000余个,硫磺粉57袋(每袋25公斤),制作的半成品158个,制作泥锅子工具一宗,搅拌机一台。
处理结果
初步调查,除硫磺粉系从外地某公司购买外,其他均从莱州本地购买,该案件已经移交公安机关。目前,公安部门以涉嫌非法制造危险物质罪对犯罪嫌疑人邱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来源:烟台应急管理、烟台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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